今年1月,游仙区阳光城江山悦小区开始交房,可8号楼的业主却迟迟不肯接房,“临街的房子居然没有围墙,生命、财产安全都没法保障。”业主说。
直播绵阳记者来到现场看到,位于临街位置的7号楼修建有围墙,而旁边的8号楼却没有围墙。
业主和记者说,花一样的钱买的房子,别人有围墙,自己却没有,感觉被区别对待了;更重要的是,安全无法保障。
现场,有业主做了演示:借助墙角的空调护栏,很轻易地就爬上了挡雨板,翻越护栏,就来到二楼的阳台。
“当初签合同的时候,只告诉我们一楼设置有对外的社区用房,可能会产生噪音等影响。并没明确告诉我们没围墙,如果事先告知,我们必然不会买。”
记者了解到,绵阳市内并非每个小区的临街位置都设置有围墙,大多数住宅房也直接位于商铺楼上。为什么该小区业主就觉得自身的房子不安全呢?
据记者观察,城区临街商铺的层高一般在4米左右,而该小区一楼层高为3米,加上8号楼每个单元入口都修建了水泥挡雨板,经测量,最矮的挡雨板距离地面不到2.3米。
四川省住宅设计标准中要求:住宅房屋层高不能低于2.8米。作为社区用房,该小区一楼3米的层高,是符合有关规定的。
随后,开发商工作人员向记者提供了小区规划总平图及售房部的沙盘图,工作人员称,由于8号楼临街,一楼报规为对外社区用房,销售阶段已充分告知该楼栋业主,同时沙盘上该位置也没有围墙。
开发商称,他们曾提出为8栋2楼业主增加平面电子围栏,消除业主认为的潜在安全隐患。
然而,业主并不认可此方案:“安装电子围栏会导致小区整体风貌不一致,小区品质下降,影响我们的入住心情。”
记者联系了市规划局建设规划科,经核查,该项目8号楼确因布局了社区用房、社区文化站及社区警务室,故未设置围墙。
· 按照社区用房的设置要求,应临市政道路,所处楼层应在建筑临街面的一层,满足日照、通风、消防、疏散及救护的要求;
· 具有独立的出入口、楼梯间、无障碍设施及厕所等完备的使用功能,故不得增设围墙。
规划部门表示,开发商的修建符合相关规定,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可通过法律途径表达相关诉求。
根据相关规定,开发商在销售过程中,应公示噪音、污染、垃圾站等坏因,围墙并不属于必须公示的不利因素。
1、售楼广告、宣传材料。这些材料可当作书面证据,证明开发商在宣传前期所作出的承诺。
3、购房合同。合同内是否有对宣传作出的规定,或者是不是真的存在无效的霸王条款。
那么我们不禁质疑,这样的法律、规定,是否完善?是否应该通过调高一楼层高最低标准、增设安防设施等方式,来更好地保障临街住宅的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