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 彭少)近来,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一市民为图自己“便利”歹意损坏人行护栏被处分。
当天,县城市办理局正安排工人修理南宾大街玉带南街路段的人行护栏,此刻,街边一杂货铺的店东何某拿起榔头冲了出来,锤打现已修好的人行护栏,被工作人员及时阻止,随即报警。
经民警查询了解到,本来,何某以为人行护栏装置好之后,影响自己杂货铺装卸货,所以施行损坏行为。
通过民警现场教育,何某自动承认了过错:“我其时也是一时冲动,没有为他人考虑。人行护栏是维护行人安全的,我为自己便利损坏护栏的确不应该,并且装置师傅也很辛苦,我太自私了。”何某表明十分懊悔,为自己的行为感到惭愧,乐意补偿破坏栏杆形成的经济损失,一起向装置的工人以及有关部门抱歉。
路途护栏和人行护栏是保证路途安全的重要设备,设置的意图是为了标准行车和行人次序,引导市民摒弃交通陋俗,削减交通事故和意外事故产生。
法令人员提示广阔市民:市政公用设备服务整体市民,每位市民应当自觉维护、维护市政公用设备,一起维护美丽宜居的城市环境。维护市政公用设备是每位市民的职责和责任,要勇于揭露告发全部危害市政公用设备的行为。任何单位、安排和个人都有责任合作支撑办理法令人员依法维护市政公用设备。凡阻止办理、对立法令、打击报复等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惩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办理处分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办理条例》等法令和法规相关规定:恣意损毁、占用公共设备将被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能够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能够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成心破坏公共设备,导致十分严峻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许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