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公共设备给群众生活带来了便当,但在争创全国文明城市的当下,仍有人不顾及城市建设效果,任意破坏公共设备,严峻影响了城市全体形象。近来,郓城县三人因成心破坏市政设备及园林美化苗木被县公安局依法采纳刑事强制措施,案子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2023年5月6日,县归纳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在巡查过程中发现迎宾大路途北一处路段路沿石、人行道及美化苗木被损毁,且破坏程度严峻,面积较大,便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提供线索,并帮忙县公安局城市办理差人大队开展调查作业。
经查,嫌疑犯黄某国以开办砂石料场便利车辆进出为由,指派黄某涛和张某兰将郓城县迎宾大路途北枫庭澜湾小区南门东侧280米处的路沿石及美化苗木损毁,判定价值为10819.22元,其三人的行为已冒犯《中华公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涉嫌成心破坏资产罪,应按照法令来追查刑事责任。
公民城市公民管,管好城市为公民。每个人都是城市建设和办理的参与者,更是受益者。公共路途路面及公益广告牌、美化苗木、路沿石、垃圾箱、路灯、护栏、井盖等市政环卫设备和园林美化设备归于公共资产,不得片面成心损坏消灭。一些人以为过后只需进行经济补偿或许恢复原状即可,不会触及刑事犯罪,但一旦到达立案规范,就足以冒犯刑法。
该案子的查办起到了警示教育的效果,提示广大群众一定要保护公共设备,增强法令意识,做与法同行的文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