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南宁5月2日音讯(记者张垒)据我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导,十分重视的“南宁女子坠井身亡案”近来宣判。南宁青秀区法院确定:被告南宁市市政办理处对本案承当悉数职责,补偿受害人家族约48万元。
2013年6月9号,南宁降下入汛以来最雨,市区内涝严峻。当晚,在南宁打工的万女士失踪了,家人找了一晚上,都没个成果。
家族何先生:等了半响也没见回来,打电话也不通。就跑过来找,发现她妈妈的电动车在路旁边,人不见了,看到路上有积水,就置疑被水冲走了,所以就去报警。
次日早晨,调取天网监控才发现,万女士掉入了下水道。失踪50多个小时后,她的尸身在邕江岸边被找到。这一事情后来促进南宁市城管部门对全市排水井装置防坠网。
井盖被冲走,并且没有风险提示,万女士家族以为南宁城管局和市政办理处两个办理部门都负有职责。但三方对簿公堂时,两个被告方都将事端确定为是一同恶劣气候已引发的意外事端。
被告:本案的性质是因极点气候而引发的意外事端。案发路段每天都有专人巡查,没发现有安全风险风险。受害人在本案中存在差错,作为一名成年人,应当意识到,涌水的路段有风险,行走时没有尽到“分外的留意”的职责。
万女士家族:作为办理单位,提早就应该做好准备工作,可设为标识。事发时,井盖不在了,也没有安顿护栏、阻挠来提示行人。
在屡次调停无果的情况下,青秀区法院法庭近来一审判处南宁市市政办理处承当悉数补偿相应的职责,补偿受害人家族约48万元。而另一被告方南宁市城管局因为不是窨井设备的直接办理人,因而不承当民事补偿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