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闫正欣)8月17日,北城新区法律大队四中队法律人员在巡查至济南路与大青山路交汇处东200米时发现,小区的护栏上有人正在粘贴野外广告。法律人员当即前去阻止,经查询,当事人系邻近一商铺的老板,为加大宣扬,私行在小区护栏上粘贴设置广告,护栏上已被其粘贴了三四处大大小小广告,非常影响市容市貌。
法律人员对此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奉告其进行野外宣扬有必要提早处理相关批阅手续。法律人员摄影取证后,依法下达了《责令期限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马中止粘贴广告行为,并对已粘贴的广告自行铲除。当事人表明认识到过错,在法律人员监督下,将粘贴的广告整理洁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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